开设公司的曾姓负责人前年驾车撞死蔡姓妇人,竟将名下多笔不动产设定抵押一亿元给母亲,试图脱产,母子都吃上官司,后与死者家属以七百万元和解,高雄地检署处分母子缓起诉两年,但须分别支付国库六万元、三万元,提供义务劳务八十、六十小时。
检方起诉指出,曾姓男子是高雄市两家公司负责人,前年七月驾驶轿车沿苓雅区中正路左转和平路时,未礼让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撞上步行过马路的蔡姓妇人,被害人颅内出血,送医五天后不治。
蔡妇死亡八天后,曾姓男子为逃避对方家属求偿,将名下多笔不动产,以债务为由,设定抵押一亿元给母亲,意图脱产,经被害人家属发现提告,检察官依过失致死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侦办曾姓母子。
曾姓男子见东窗事发,除认罪外,赶紧与死者家属协调和解,获死者家属原谅,检察官考量曾姓母子没有前科,予以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