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干部贿选应不违反李全教本意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21 20:05:40  评论(/)

台南市议长李全教竞选市议Y期间的竞选干部被查获贿选,台南地院认定应是经李全教授意或同意或不违背本意的行为,合议庭才宣判李全教当选无效。

台南市玉井区农会总干事黄澄清等3人被控为李全教买票,一审被判有罪,上诉二审中;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时则宣判李全教当选无效,全案可上诉。

台南地院发言人郭贞秀傍晚出面说明判决理由,她表示,黄澄清在李全教竞选总部担任重要职务,且负责选举动员、造势、拉票、发放文宣、服务选民、制作民调及执行李全教指示事务等核心竞选事项。

郭贞秀表示,现今社会的竞选模式,绝非各候选人单打独斗,通常是动员亲朋好友组成竞选团队,各司其职,规划全局,竞选干部及桩脚在候选人授权及监督下从事选举相关事务,和候选人形成紧密的共同体。

她说,依一般经验法则,候选人对选举的全面策略有决定权,辅选人员或桩脚依候选人指示执行辅选、拉票的事务,应无动机及必要在未经候选人同意及决定下,犯下违反选罢法的行为,若遭警查获,不仅涉及刑责,还会拖累候选人政治前途而遭怪罪。

郭贞秀表示,黄澄清从李全教竞选总部取得贿款后,指示李丽华、康清良依行贿名册贿选,应是经李全教授意或同意或不违反本意的行为,符合当选无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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