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受损车辆没有三包服务,合法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22 06:39:22  评论(/)

受损车辆无售后保障

眼下,经由拍卖公司的渠道卖出的这批受损车辆,近几日将相继交付到各地的商家手中,一些车辆在加价4万~6万元不等后将被售出。但是,有商家明确向记者表示,将不承担这些受损车辆的“三包”质保等售后服务。

“一般受损车被拍卖走,要么拆成零件使用,要么修理后再当做整车来处理。”一位熟悉受损车辆拍卖的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考虑到对品牌的影响,整车厂也可以通过回购受损车辆,来减少大范围的流入市场,但完全制止,很难做到。

“这些车辆手续齐全,但是没有售后服务也没有质保,上牌和售后都得自理。”上述不愿具名的销售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谓“手续齐全”是指车辆的关单、商检单和一致*证书都完好无缺。

但是,有了这些手续,在经过车辆修复和车检后,即可以上牌。

“即便是受损严重的事故车,只要车辆没有达到报废标准,在售出后和普通车辆区别不大,一样可以上牌、上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蒋苏华告诉记者。

蒋苏华同时表示,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如果不对车辆受损的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即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果事先说明了车辆的真实受损情况,并与消费者签署“免三包责任”的协议,一旦事后出现车辆质量纠纷,则由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

因此,对于流向各地的这批受损车辆而言,通过何种方式被消费者买走,都为其售后服务埋下了“隐患”。

2015年12月18日,克莱斯勒中国已经在声明中表示,不会为这些车辆提供克莱斯勒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商的质保服务,消费者需要自行解决售后问题。

因此,购买了这批受损车辆的消费者即便通过商业保险进行承保,但是仍无法享受到“三包”等质保服务,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的纠纷,消费者该如何向商家、厂家追责,都将成为一道难题。

2015年12月,就有在天津港爆炸中受损的Jeep品牌车辆进入市场的传言,克莱斯勒(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澄清了这一消息,并于12月18日在JEEP官方网站上公布了3435辆“严重损坏”车辆的车辆识别号码(俗称车架号),并表示其中2114辆受损车已经在天津市政府的协助下销毁。

2016年1月18日,一家名为博车网的车辆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出了400辆大切诺基和牧马人。

2016年1月19日,由青岛腾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举办的一场车辆拍卖会,短短数小时约150辆Jeep大切诺基和牧马人全部被拍走,其中大切诺基的拍售价从30万~32万元不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核对后发现,其中有多辆车的车架号编码均在克莱斯勒此前公布的“严重受损”车辆之列(其中包含2114辆销毁车辆)。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销售的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克莱斯勒没有参与这些拍卖的事情。这批受损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保险公司了,他们有处置资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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