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支持员警依法使用枪械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22 21:35:13  评论(/)

桃园市杨梅警分局刘姓员警执勤时开枪击中1名少年,导致子弹卡在眉心。警政署今天说,支持员警依法使用枪械,若有诉讼问题,由将成立的“警察人员因公涉讼审议委员会”协助。

桃园市杨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3名警员凌晨执行查缉汽车窃案时,盘查时遇到一辆脏车驾驶意图冲撞,其中1名刘姓员警开枪击中坐在车内副驾驶座的17岁徐姓少年后脑,且子弹卡在眉心,伤势严重。

对此,警政署表示,依据桃园市警察局初步调查结果,该警员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及第5款规定,依现行法令解释,警员开枪逮捕嫌犯时,不用对空鸣枪。

警政署说,员警使用警械造成民众伤亡,需交由检方认定是否有过失致死、伤责任问题,该案后续责任归属桃园地检署正在进行调查。

警政署指出,支持员警依法使用枪械,并由即将成立的“警察人员因公涉讼审议委员会”协助处理;目前该委员会已筹备到金额,正持续开会讨论相关细节条文,此案静候检方侦查结束,若认定有过失责任,需要进行诉讼,委员会会协助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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