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林集团总裁赖正镒被控指示集团财务长林庆丰挪用涵碧楼资产借贷给前立法委员许舒博,涉犯业务侵占罪遭起诉,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处两人1年、10月徒刑,都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许舒博为赖正镒妹婿,西元2003年向林庆丰私人商借新台币200万元现金,林庆丰担心无法追回借款,向赖正镒表示欲透过涵碧楼资金贷予许舒博使用。
之后林庆丰又以相同手法陆续借款给许舒博,直到2006年5月共计贷出6笔款项1200万元,未向许舒博收取任何利息。
林庆丰供称,许舒博对推展涵碧楼业务有很大的帮忙且未支取任何报酬,当许舒博表示要借贷,涵碧楼视为业务往来单位,且借贷期间是短期,未收取利息,事后都全数返还。
检方表示,公司法规定,除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或有短期融通资金必要情形,公司资金不得贷予股东或任何人。
检方说,赖正镒及林庆丰构成业务侵占罪,予以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期间,两人声请认罪协商,法官分别判处1年、10月徒刑,都缓刑3年,各向公库支付15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