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苗栗县专勤队今天指出,3名大陆女子以来台观光自由行名义,在苗栗县知名景点“大峡谷”附近的小吃店,从事坐台陪酒,被依违反台湾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遣送出境。
苗栗专勤队长朱应龙指出,接获民众检举,“卓兰镇大峡谷”因为地形特殊,每到假日都会吸引许多游客前往,却也引来大陆女子假借来台观光,实际上却在小吃店内非法坐台陪酒。
专勤队员连续前往埋伏2个星期,发现虽然KTV设备简陋,不过大陆女子坐台陪酒2个小时只要新台币600元,透过价格便宜揽客,1名大陆女子1天大约可赚到8000元以上。
朱应龙表示,遭到查获的3名大陆女子,其中2人是透过“观光自由行”入境、另外1人则是来台“探亲”,依法不得从事打工,3人却从事坐台陪酒的工作,和入境“许可目的不符”,因此都要予以遣返。
专勤队也呼吁国人,不要仲介、雇用大陆地区人民从事与来台目的许可不符之工作,如经查获,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