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总量管制 桃园新街溪埔心溪开首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02 19:40:14  评论(/)

环保署今天表示,桃园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因废污水排放总量严重超标,核定两溪流废污水管制须采总量管制,树立事业废水管制新里程碑。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这次依水污法相关规定,核定桃园市政府指定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为总量管制区,特予保护区内流域。

水质保护处说,这是水污染防治法在民国63年公布施行以来,环保署核定的全国首例。未来会持续核定台中市及彰化县,完成总量管制区划定与总量管制方式。

水质保护处说明,因其汇集雨污水及上游支流黄墘溪流域工业废水,引灌农地面积达950公顷,长期引灌造成农地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控制场址总面积已达145公顷。需积极改善农地引灌水源水质,保护优质农地。

水保处表示,这次指定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为总量管制区并分级管理:第一级总量管制区内特定承受水体为黄墘溪,黄墘溪为埔心溪的上游支流。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余河段,指定为第二级总量管制区内的特定承受水体。

依桃市府总量管制区划定范围分级,中坜工业区及日月光公司皆属工业区专用下水道系统,皆在第一级总量管制区内。第二级总量管制区内,以印刷电路板制造业为主,总量管制区未来将有27家业者纳入加严管制对象。

总量管制方式标的污染物有铜、洹二嚒⒆茔t、六价铬与镉,依环署规定,第一级总量管制区对制程及废水中含这六项重金属者,不核发新申请许可文件,也不同意变更增排重金属废水量及总量;违法经撤销或废止许可不再核发许可,或施行后5年水体仍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情节重大许可届满后不再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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