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姓伊斯兰教徒朝两位穿着穆斯林长袍的少女泼水,导致二少女身体曲线毕露,法院认为,根据孟的行为是故意让少女难堪,昨天依对少年犯强暴公然侮辱罪判决孟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二少女被泼湿前,身着穆斯林长袍、头巾,全身衣物被淋湿后身体曲线毕露,法官认为依社会通念,一般女*遭人如此对待,应会产生受辱心理,但为强化判决说服力,发函调查伊斯兰教的教义。
根据台北清真寺基金会回复,成年穆斯林指的是女*九岁以上、男*十二岁以上者,成年穆斯林无论男女,都不得穿着暴露,尤其在肚脐以下、膝盖以上属于个人“羞体”部位,绝对不能曝光示众,女*则更不宜暴露身体曲线。
判决认为,孟是穆斯林,二少女也是,二少女被泼水时,一个十五岁,一个十六岁,她们被孟泼水后,的确会觉得被羞辱。
判决说,孟与二少女的父母因供应清真寺肉品权益问题有争执,2014年七月十八日,孟在清真寺厨房工作,二少女以手机拍摄孟工作的样子,孟为驱赶她们,连续以盛有自来水的水桶朝二少女泼水,被控公然侮辱罪。
孟审理时表示当时是要洗厨房地板,不过,合议庭勘验搜证光碟发现,厨房地板只有二少女所站的位置有水渍,不符常情;孟泼水时,厨房还有三人在场,孟的动机,就是要让二少女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