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亡父私生女 拒验DNA败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03 07:35:23  评论(/)

拒验DNA,官司败诉。蔡姓妇人八年前与马姓男子同居生女,女儿跟妈妈姓,马去年过世,蔡女诉请认祖归宗,马的女儿拒验DNA,法官认定马生前有认领,判亲子关系存在。

桃园地院调查,蔡女和马姓男子交往多年,8年前生下女儿,因顾虑马有婚姻,女儿报在妈妈名下、跟妈妈姓,后来双方分手一段时间,直到女儿5岁多问妈妈“爸爸在那里”,蔡女才和马连络上,马和女儿相认后,陆续汇了20多万元做为女儿扶养费,去年3月马姓男子过世,蔡妇为让女儿认祖归宗,以马的女儿为被告诉请亲子关系存在。

桃园地院审理时,马姓男子的女儿不承认父亲在外有私生女,认为双方生女后“五年多没见面”,违反常理,父亲汇款也无法证明是抚育女儿,主张没有亲子关系。

法官检视蔡女提供的照片和line私讯,确认马男常探视女儿、一起出游,还拥抱女儿、亲吻、咬耳朵,相处十分亲密,马的弟弟也证实哥哥每月付3万元生活费,法官认定符合认领,要求双方验DNA,蔡女带女儿到医院抽血,而马的女儿以没必要拒验。

法官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验DNA最准,也是重要的证据方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验,法院虽不能强制采样,但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阻挠勘验的当事人课以不利益,拒验是不利己的诉讼防御。

法官依蔡妇提出的证据,认定马男生前已认领女儿,判亲子关系存在,蔡的女儿可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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