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发现割鳍幼鲨,引发关注。四年前,台湾就已开始实行“鲨鱼鳍不离身”规定,去年九月我国渔船被查到鱼鳍分离,引发国际重视,更被欧盟“举黄牌”要求改善,否则抵制我国海鲜进入欧盟。保育团体更表示,渔业署应加重罚则,否则违法业者根本不痛不痒,还会有更多鲨鱼受害。
渔业署表示,将会追查新竹的丢弃者,若是渔船丢弃,最重可处十五万元罚金或者吊销渔船执照一年。不过这次发生的地点在新竹市,让渔业署、环团都感到纳闷。
台湾是全球排名第四大的捕鲨大国,为了杜绝“只取鱼鳍,丢弃鱼身”的现象,四年前渔业署将捕鲨政策从“鱼鳍与鱼身重量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加严到“鲨鱼鳍不离身”,成为继美国、哥斯大黎加、巴国、哥伦比亚、智利等国之后,亚洲第一个实施国家。
即使法规如此,但魔高一丈,绿*和平东亚分布资深媒体与推广主任李芳怡表示,新规定上路后,仍有渔船为了节省空间,从海上丢掉鱼身,以方便载回更多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翅。
去年绿*和平就在南太平洋公海查到屏东籍渔船顺得庆八八八号船上有割鳍弃身的情况,引发国际重视,更被欧盟“举黄牌”。
李芳怡表示,过去渔船通常是为了节省载运空间,因此把鱼身丢掉,“鱼鳍不离身”就是为了控制渔船的载量,避免捕太多。而台湾目前的主管单位无法有效执法,且罚金太少,严重者吊销执照一年,跟远洋渔获一趟出海获利百万,以及不法鱼翅所得不成正比,渔业署应尽速修法,遏止乱象。
绿*和平表示,韩国为了杜绝渔船滥捕,从去年开始,所有船上都实施电子渔获系统,渔船资讯全部上网公开。
此外,在韩国若被抓到非法捕鱼,最高可处渔获收入五倍以上的罚金,相较于台湾目前的罚则更为有效。
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表示,初步了解昨天新竹发现的幼鲨并不是保育类鲨鱼,已经请新竹严查,不过这个案子有疑点,因现在鲨鱼烟、鲨鱼皮的价格好,不懂为什么有人会丢弃鱼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