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逾时效 陈由豪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04 07:35:19  评论(/)

前东帝士集团负责人陈由豪涉及多起掏空案遭通缉,其中陈在1998、1999年间,涉嫌以购买股票、质押商业本票等方式,掏空东展兴业21亿元被检方通缉;陈逃亡大陆,超过通缉时效,台北地检署昨对陈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陈由豪除东展掏空案外,另有多起案件遭台北地院、台北地检通缉中。

据调查,陈由豪在1998年间利用“暂借款”名义挪用东展兴业10亿元,之后为填补资金缺口,假借东展委托东帝士购买“东方娱乐”股票名义,套用10亿元购股资金,事实上这笔交易并没有完成,造成东展公司亏损。 1999年,陈由豪再用相同手法套用东展兴业11亿元,之后违背公司规定,将东展价值超过10亿元的商业本票,交由东帝士拿去给往来的票券公司质押借款,钱进入陈由豪口袋后,陈用来偿还先前挪用的款项,但东帝士却未对东展清偿债务,造成东展损失。

北检于2005年8月依背信罪对陈由豪发布通缉,2014年9月通缉时效消灭。法务部在2013年证实陈由豪取得大陆公民身份,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内政部注销陈在台的户籍,法务部虽多次向陆方提出遣返陈的请求,但始终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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