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到,俗话说“有钱没钱讨个老婆好过年”,国人跨国联姻的现象也日益普遍。内政部提醒民众,若是透过媒合团体认识对象,务必要注意“二要三多”;若是经由亲朋好友介绍认识外国对象,介绍人不得要求报酬,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0万元罚款。
近年来,国人跨国联姻的现象普遍。内政部表示,跨国婚姻常因双方在短时间认识并结婚,容易因双方个*、家庭观念、生活期待不同,加上文化背景因素,使婚姻产生变数,因此,内政部特别制播“跨国婚姻要幸福,媒合服务要慎选”3D动画宣导预告片,提醒跨国婚姻要了解家庭背景、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差异。
内政部指出,“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后,财团法人及非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须经移民署许可,才能从事跨国婚姻媒合业务,目前经许可的法人团体共有40家。内政部也提醒民众,若透过媒合团体认识外国对象,要注意“二要三多”,也就是“要记得”与媒合者签订书面契约、“要索取”付费收据、“多询问”各家服务后再选择、双方在婚前也要“多了解”、婚后“多沟通”,跨国婚姻才会幸福长久。
此外,民众也可经由亲朋好友介绍认识外国对象,但介绍人依法不得收取费用。内政部次长陈纯敬说:‘(原音)如果是透过一般的民众或亲朋好友来介绍、认识外国对象的话,介绍人依法不得要求或者是期约报酬,那这个跟我们的习俗、媒人你包一个红包给他是不一样的。’
内政部指出,如果介绍人违法属实,可处新台币2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移民署裁罚累计至今已有2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