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就不算欺客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16 04:18:31  评论(/)

单方调查:明码标价不违规

今日,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昨日旅游局、物价局等部门已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探访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鳇鱼定价是否过高?贩卖野生珍稀鱼类是否违规、该定价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一切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己并不知情。

针对江苏常州的网友“@jack光头”反映的消费争端问题,哈尔滨松北区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涉事方进行专项调查。就在刚刚,松北区调查组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称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现阶段的调查只能对涉事饭店方进行取证。

称店方有明码标价,并称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通报还称,下一步,松北区将尽一切努力继续联系消费者,深入调查取证。

说法

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行为

法律工作者徐明轩表示,目前事件的关键信息没有得到核实,“宰客”和“明码标价”都是一面之辞。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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