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口放烟火 网友批马路放炸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17 12:25:12  评论(/)

有网友8日凌晨2时多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发文表示,“台湾的小朋友真的很棒!人家过年放鞭炮,他给我在马路上放炸弹”。

根据网友上传的行车记录器显示,8日深夜0时多,开车行经听基隆市明德二路旁的泰安隧道口时,一名男子先是左顾右盼,待一辆车经过后,随即点燃高空烟火引信,接着过马路跑到对面观赏。

此时,驾驶正在对面停等红灯,见状忍不住在车内说了声“白目”,约10秒过程中,就在第4辆车经过后,烟火先是爆炸,接着火光四射,驾驶待绿灯后加足油门右转驶离现场。

预告片一放上网,引起网友一阵讨伐,有网友说“太过分了,要是机车被炸到,吓到摔车怎么办?”、“害人车祸看你怎么赔”、“夸张,好险那时候没有机车经过”。

基隆市消防局火灾预防科长李达志表示,有关飞行类和升空类的爆竹烟火,基本上要垂直对空施放,若违反规定,可依据“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到15万罚款,若因不当行为,使得行人受伤或车辆受损,还有涉犯公共危险罪之虞,呼吁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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