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赵某报团旅游,却被旅行社两次转包,在发病后又未得到及时救助导致猝死。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担责20%,赔偿老人17万余元。
死者家属诉称,2015年8月3日,赵先生与和平国旅签订旅游合同,以3380元价格进行8日7夜双卧游。该行程自北京站出发,乘火车至海拉尔呼伦贝尔草原。旅途中,老人因发病未及时获救猝死。赵先生妻子和儿子将和平国旅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100万余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患有冠心病史,其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是自身所患疾病所致,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中地接人员没有导游证,不具备导游资格,也没携带相关急救药物,且在赵先生发病昏迷时,地接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对赵先生进行紧急救治,也没及时安排车辆将赵先生送往医院,该地接社上述行为耽误了对赵先生抢救。从《出团通知单》行程安排上看,赵先生自2015年8月8日上午乘坐30多个小时火车到达海拉尔,从次日上午开始旅游至2015年8月14日事发时,在4天半时间内,需要游览10余处地方,行程紧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赵某身体负担,容易诱发冠心病发作。
最终,海淀法院认为地接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没尽到救助义务,对赵先生死亡负有一定责任,酌情确定为20%,故判决和平国旅向赵先生家属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7万余元。宣判后,赵先生家属提起上诉。
被告:承认两次转团但称没错
和平国旅律师辩称,和平国旅在旅游服务中没有过错,并申请追加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社(以下简称旅程天下)、呼伦贝尔市北纬50度旅行社(以下简称北纬50度)两家旅行社为被告,并另申请追加该案第二被告,即阳光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该律师称,和平国旅组团后,先是将该团委托给了旅程天下,旅程天下又将该批游客全部交给了北纬50度,“如果要承担责任,地接社应作为共同侵权人”。因原告在阳光保险公司投是意外险,而和平国旅也投保了责任险,故也申请阳光保险公司在赔付意外险之外,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驳回被告追加被告申请
原告律师当庭反对和平国旅追加两家地接社为被告,称《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有权选择和其签订合同旅行社作为侵权人,至于和平国旅同两个地接社之间,则可以自行解决。
就和平国旅提出追加申请,合议庭休庭5分钟合议宣布,因原告不同意追加,两地接社也不是必要被告,故法庭驳回被告追加申请。法庭认为,阳光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已参加诉讼,其主体身份将根据案件情况,最终由合议庭决定。
庭上,原告提供了赵某旅游合同、体检报告等7组证据,以证明原告死亡前身体健康、旅途中死亡事实及该旅行社存在问题。和平国旅对赵某体检报告不予认可,“这份报告仅证明赵某在2014年7月8日体检状态,不能证明赵某事发时身体情况”。
由海拉尔农垦医院开具《死亡记录》显示,2015年8月14日11时许,赵某在呼和诺尔旅游点突然昏迷,家属拨打120,并用车将其送医,途中与120急救车相遇。当时赵先生已无生命体征。
证词:签合同时不知道被转包 昨天下午,3名证人出庭作证,称此次报团旅游,旅行社收了他们钱后啥也不管。
今年59岁范先生称,从北京上火车后坐了30多个小时才到海拉尔,火车票也不是实名制买,“按照合同,得有人接站,导游应该举着旗子拿着喇叭,可我们下车后,东问西问很久才找到大巴车”。
范先生称,上车后导游没做自我介绍,没给大家联系电话,也不知道景点门票对老人有优惠,“国家政策都不懂,所有景点导游几乎没有讲解”。8月13日晚,大巴车在满洲里至少转了3圈才在距市区很远地方找到住处,“不管晚餐,司机把我们拉到一个路边吃饭,吃完饭自己走了二三十分钟才回到住处”。8月14日上午,旅游团来到一个景点看草原,“赵某突然说周身不舒服,家属就找导游,找司机,但没有找到”。
范先生说,他们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被和平国旅转给当地旅行社,“不然我们肯定退团了”。
证人范女士在提及赵某病发时情况称至今还感到恐惧,“当时一片混乱,家属大声哭喊‘司机啊,导游啊,快救命啊’,想让大巴车送病人上医院,可是找不到人”。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