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长被判无期,拒不认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2 09:31:17  评论(/)

交管局长被判无期,日前,北京市原交管局长宋建国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宋建国在职期间受贿2390余万元,但是在庭审中坚决不认罪。

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据了解,北京原交管局长宋建国于2014年8月以涉嫌受贿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15年5月25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

据查,2008年至2012年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马桥神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购买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翟某给予的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406万元。

宋建国被控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画廊,金额高达1530万元。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4月,宋建国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荣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而其中的 上述人员 即包括刘长青兄弟、翟玉堂和郭文贵等人。

在一审过程中,宋建国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他没有索贿情节,检方对于部分赃物,比如手表的鉴定价格过高,同时,指控中最高的一笔1530万元的受贿中,实际该画作的价格并未高出市场价,宋建国利用介绍请托人买画的行为属于违纪,不应定为受贿。 法院二审认为,虽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但仅能证明黄永玉画作具有市场价格,并不影响对宋建国行为*质的认定。

去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宋建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市高院裁定驳回宋建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关键词:交管局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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