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栋大楼故障电梯害死母子案,一审原判保养员李姓男子无罪。高雄高分院审结,认定李男未落实检修,依业务过失致死罪逆转改判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高雄市左营区一栋大楼电梯于2013年10月发生暴冲夹死3岁男童,男童母亲为救儿子也坠落电梯井,造成母子双亡,检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李男。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传唤台湾停车设备暨升降设备安全协会、高雄市机械安全协会等协助鉴定,并函询营建署等单位,认定是电梯刹车继电器接点因长期使用弹*疲乏闯祸,并非李男在保养维修时可察觉,判李男无罪。
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法官审理认为李男自承平时对电梯刹车继电器接点,只是检查灯号有无亮起,未做断电测试,未落实检修,应有提高注意的义务,显然轻忽发生事故的严重*。
高雄高分院审结,撤销一审判决,依业务过失致死罪改判李男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