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夫合谋强暴女儿后喂其避孕药 是亲生的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4 16:59:10  评论(/)

子与情夫合谋强暴13岁亲生女 事后喂其避孕药
女子与情夫合谋强暴女儿后喂其避孕药 是亲生么?

被告人瞿某某(男)、邓某某(女)系利川人,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14年7月,瞿某某提出想与被害人小红(化名,女,13岁,系邓某某之女)发生*关系要求,邓某某没有拒绝。2014年8月一天,瞿某某准备好避孕药,又买了水果等零食前往邓某某家中,在邓某某帮助下,对小红实施了**,并将事先准备好避孕药交与小红吃,小红吃了一颗后悄悄扔掉了另外一颗。2015年3月3日,小红对学校老师杨某称其肚子痛,杨某询问情况时发现小红可能怀孕,当即通知其父母,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证实小红已怀孕7个月。随后,小红随父母到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瞿某某投案自首。小红引产后,经鉴定,引产胎儿是被告人瞿某某生物学孩子。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利川市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利川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瞿某某是自首,被告人邓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均属认定事实错误。两位被告人犯罪行为应属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应在十年以上量刑,原判量刑畸轻。

  为了一次几十或几百“收益”,女子竟协助情夫将女儿诱*,并达两年之久。近日,(江西)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判决,男子因构成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名母亲也因积极帮助情夫强*自己未满14周岁幼女,同样构成强*罪获刑二年。

 除了在家务农,峡江女子阿兰有时会外出打工。几年前,她在峡江一家木材加工厂务工过程中认识了该厂老板熊某,两人很快从暧昧关系发展成后来不正当关系。

 因为阿兰爱人也长期在外务工,她家里成了两人幽会常用场所。

 一段时间后,熊某在阿兰家里认识了阿兰正在上小学13岁女儿小青。

 一次,熊某在和阿兰发生关系后提出,可以进一步帮助阿兰解决生活困难,但有个条件,就是要与其女儿小青发生关系。

 经过思考,阿兰对情夫提出这条“生财之道”予以认同,她开始对女儿做思想工作。在遭到女儿拒绝后,阿兰就对女儿谩骂、殴打,后来甚至把女儿与熊某关在一个房间内,告知事后熊某会给她们钱,迫使女儿同意。

此后,在母亲威慑作用,小青反抗程度慢慢降低,致使熊某在两年内先后5次与她发生*关系。

 因心里未能放下,小青在一次和大姨沟通中把事情全盘告诉了大姨,自此案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阿兰和熊某抓获。

 庭审中,阿兰交代,不管是女儿还是自己,她与熊某交易方式都非常简单,均按次数给付,每次数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起强*案熊某明知小青是未年满14周岁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罪;阿兰用谩骂、殴打等胁迫手段,积极帮助熊某强*自己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也构成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阿兰有期徒刑二年。(文内人物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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