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议Y许樱萍(民进党)、吕明亮(无党籍)、张志宇(国民党),选举期间涉嫌透过桩脚贿选,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决3人当选无效定谳。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许樱萍民国103年竞选期间,透过桩脚以每票新台币500至1000元不等代价向选民买票,前后交付贿款约1万元,经落选对手胡忠勇、詹运喜共同提出当选无效之诉,遭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当选无效。
另外,吕明亮也透过桩脚以每票500元代价向选民行贿,经詹运喜提出当选无效之诉,苗栗地院审理根据相关证人、桩脚证述,并核对供词与受贿者有无矛盾之处,判决吕明亮当选无效。
至于一审判决当选有效的张志宇,二审法官认为,虽贿选的林姓邻长自称非经张志宇本人或竞选团队中要角*授意或容许行贿,且自行出钱替张行贿等陈述,显悖离常情,因此废弃原审判决,改判当选无效。
法官指出,候选人竞选团队成员、亲友、桩脚的违法行为,多经候选人的指示及决策,在民事上应归属于候选人,如此才符合现行选举文化的特质,因此判决3人当选无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