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学光电系学生103年到垦丁南湾戏水,萧姓及涂姓2名学生遭大浪卷走死亡,屏东地院合议庭今天审理,认为当天带队的旅行社女导游罗嘉侬曾告知戏水危险,判罗嘉侬无罪。
逢甲大学光电系一年级的28名学生,103年6月举办班游到垦丁玩,委由旅行社规画行程,6月24日下午在南湾戏水时,海象不佳,10多人仍下水玩,萧姓、涂姓2学生被海浪卷走,不幸溺亡。
检方认为罗女带队,没有善尽团队管理责任劝阻学生下水,才造成伤亡,检方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罗女。
审理法官传唤相关证人,证实罗女在学生更改行程,要去南湾戏水后,确曾告知戏水安全注意事项;而南湾现场的海岸巡逻员也有规劝学生。
合议庭认定,连有公权力的海岸巡逻员的规劝,学生都不听,罗女并没有相关强制力,且有尽戏水安全的告知责任,认定罗女与学生遭大浪卷走致死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没有业务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