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案而假释的罗姓男子,今年1月在假释期间剪断电子脚镣,除了让他回监继续服刑之外,今天也被依毁损公物罪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住在嘉义县溪口的罗姓男子,先前因妨害*自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5月,于去年12月18日假释出狱。
检察官以罗男有再犯之虞,依法对他装设电子脚镣进行监控,不料罗男竟于今年1月18日晚间,以剪刀剪开电子脚镣。
由于电子脚镣遭剪断后,电子晶片立即发出讯号,由监控的警方前往罗男住处将他逮捕,并由检方撤销假释,让罗男再度入狱服刑。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由于罗男毁损的电子脚镣属于公物,检方依毁损公物罪声请简易判决,今天由地方法院判处罗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