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陈启祥受贿及索贿案,遭特侦组求处无期徒刑,但一审判7年4月。全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订于今天下午4时宣判。
林益世被控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受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受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台北地院102年4月底,以林只是向中钢和中联经营阶层恐吓,并非直接对经济部施压,不构成公务员职务上受贿行为,改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的两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等均无罪。
特侦组当时批评一审合议庭形同自行创设见解,无视最高法院对实质影响力判决的见解主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