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区卖*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8 07:01:13  评论(/)

丈夫送妻子卖*

随着嫌疑人先后落网,让人惊讶的是,其中一名“失足女”黄某(福建福鼎市人,1993年出生)每次从事卖*活动竟然是由其丈夫开车接送,且现在黄某正在哺乳期,每次从事卖*活动都将刚出生才3个月的儿子一个人丢在家中,碰到这样的父母,套用网络用语“也是醉了”。

卖*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或者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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