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未亲签 离婚登记无效力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1 07:32:02  评论(/)

颜姓男子与谢姓妻子闹离婚,由颜男母亲、谢女父亲当证人,匆匆签字,颜男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官发现颜男母亲不识字,谢女父亲当时中风委由朋友代签,两位证人皆非亲自签名,没有法律效力,这份离婚协议书是乌龙一场。

颜男婚后购屋并登记在谢女名下,他努力工作还房贷,谢女却沉迷网络游戏。谢女后来提出离婚,并承诺将房子交还给颜处置,颜男忍痛答应,谢女却避不见面,也未归还房产。颜细想后,认为当时的离婚手续有问题,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离婚无效,进而要求妻子出面,处理房产问题。

谢女父亲证称,自己中风行动不便,离婚协议书的证人签章都是请朋友代劳,也没向两造确认是否要离婚。颜男母亲说,自己不识字也不会写自己名字,儿子本来就不想离婚,是媳妇不断坚持,儿子才代她在证人栏签章,遂媳妇的愿。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两位证人既未亲自于两造离婚协议书上签章,也未确认颜、谢两人均有离婚真意,两造虽向户政机关做离婚登记,仍无离婚效力,婚姻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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