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师无产假保障 高教工会吁纳劳基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1 12:13:03  评论(/)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天(1日)指出,全国大专兼任教师人数已逼近全体教师的5成之多,但这些老师却无法和其他一般劳工一样,享有产假、陪产假、育婴假及家庭照顾假等保障,且有些女*兼任教师若要向学校请这些假,不仅是无薪假,还可能要找到代课老师后,校方才会准假,高教工会呼吁劳动部应立即将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适用对象。

高教工会召开记者会指出,*平法规定劳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产假、陪产假等保障,但对大专兼任教师来说,这些保障都是看得到,却用不到的虚假条款。

高教工会理事长刘梅君表示,有女*兼任教师向高教工会反映她们在怀孕时,非但没有产检假,还必须长时间授课或在晚间上课;孩子生下来后,也没有产假,即使缴了劳保费,也无法请领6个月的育婴津贴。

世新大学口语传播学系副教授李佩雯在记者会中声援兼任教师,她提到,有些学校要求老师必须在请假前,自行找好代课教师,甚至必须自付代课教师钟点费,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情况。李佩雯:‘(原音)不管找不找得到老师,这都是雇主或校方必须要去承担的责任,去找其他的老师来代课,而不是由我们本来的兼任老师来负责,不管找不找得到老师,都必须要让他们请假。’

兼任教师代表蔡依伶表示,劳动部必须将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适用范畴;高教工会则呼吁教育部发文给全国各大专校院,要求各校主动提供兼任教师有给薪的产检假、产假及陪产假。

对此,教育部人事处表示,将再找各校沟通、讨论,若有教师觉得相关权益受损,也可借由*平法寻求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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