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张男觊觎朋友游男就读高中女友的美*,询问游“可不可以用”,游不仅同意,并将女友带往汽车旅馆,由张男在浴室内*侵得逞,台中高分院昨依加重强制*交罪将张男判刑7年6月;检审并认定游男是共同正犯,由一审审理中。
二审查出,年仅15岁的女高中生,遭张男*侵后,身体直发抖,显见身心严重受创,难以挥除恐惧阴影,张男虽与被害人签立和解书,同意赔偿10万元,但仅给付头期金5000元后,即畏罪逃匿,毫无悔意,因此从重判刑。
判决书指出,游男在网咖认识高中女生,102年8月间,约高中女生在火车站碰面后,与张男载她到他的家,而张男也到游男家饮酒,同晚高中女生表示要返家,由张载游及高中女生至汽车旅馆。
游男叫高中女生先去浴室冲洗,并假意陪同高中女生进入浴室,以松懈女友戒心,然后他走出浴室外,向张男示意“那个女的可以用”。
张嫌即进入浴室,强摸及强舔高中女生胸部,并以身体挡住浴室门,阻挡被害人逃离,被害人吓得花容失*,被张嫌推倒在地,恐吓“再叫,我就拿莲蓬头打你”*侵得逞。检审查出,游男不仅同意张男得*侵被害人,并提议将被害人载往汽车旅馆供张男*侵女友,因此认定游男也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