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林德明、小队长史云龙、警员高煌铭、戚文明等4人于105年3月1日20-24时执行巡逻勤务,于21时许行经辛亥路、基隆路口,见一部黑*自小车驾驶行迹可疑,见警眼神慌张后,未打方向灯即加速变换车道驶离,警方察觉有异遂上前拦检,经警方以警用M-POLICE查证身份时,发现驾驶袁男驾照因酒驾案被吊销系无照驾驶,且有毒品前科素行,遂请张男下车受检,此时警察发现车内K味弥漫,浓厚味道连鼻塞的警察都受不了。警方在征得袁男同意后检视自小客车,发现驾驶座脚踏垫上有半截香烟,问袁男是否刚抽完K烟其矢口否认,警方怀疑香烟系袁男见警时才丢弃,经警察仔细检查车辆,在驾驶座脚踏垫下发现掺有第三级毒品K他命吸管1支(净重0.02公克),其后又于车内中控台下方置物格内之钥匙包内查获第三级毒品K他命1包(净重0.02公克),袁男见事迹败露,立即向警求情:“拜托啦,不要再办了,我已经被抓了好几次!”,希望能放他一马,但违法事实俱在,经权利告知后全案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法办。
袁男(70年次)有毒品素行前科,目前从事服务业,其向警方表示2月28日在台北市某酒店内一名男姓朋友请我吸食后,将所剩余K他命装成1小包送给我,我便将毒品藏在钥匙包内。袁男在被查获毒品后,一度要求警方帮忙将所驾驶的车辆移置到附近朋友楼下归还,甚至提出希望警方躲起来不要露脸,也不要跟在旁边,怕朋友知道吸毒被警方抓会“很见笑!”,对于袁嫌的提议警方觉得十分傻眼!因为其系犯罪嫌疑人,警方当然不可能答应,袁嫌见警不为所动遂放弃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