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南地震造成南部地区受灾,云林县税务局提醒您,如果汽车或151C.C.以上摩托车因灾害受损无法使用,本年度的使用牌照税也已经缴纳完毕,可检具相关机关核发证明到监理站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税务局将主动退还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税务局进一步表示,车辆因遭受灾害必须进厂维修时,如果不能立即向监理站办理报停手续,但确实有停驶的情形时,民众可持村里办公处、消防、警察、地方政府等有关机关开具之灾害受损证明以及修车厂的证明文件至税务局办理退还税款!
另外,财政部为照顾灾区民众权益,凡持村里长、警察派出所、乡镇市区公所或相关机关出具之证明向公路监理机关提出受损车辆报废、缴注销、停驶登记手续的期限,已经延长至105年8月5日,也请民众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