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拉手刹车害2命 情侣7年上以重罪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9 07:31:05  评论(/)

陈姓男子与赖姓女友出游途中在高速公路上的车内争吵,坐在右前乘客座的陈突然拉起手刹车、驾车的赖女随即急踩刹车,造成后方车辆追撞、二死七伤;台南地检署昨天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陈及赖女。

检方说,刑法规定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姓男子被诉的罪名相当重。

检方指出,四十三岁赖姓女子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驾驶休旅车,与小十四岁陈姓男友从高雄到台南麻豆玩,回程在车上争吵;下午二时驶经中山高麻豆路段时,陈拉起手刹车、打N档,赖女稳住方向盘急踩刹车,将车停在外侧车道上。

后方由林姓男子驾驶的计程车及时煞停,但四十四岁彭姓男子驾驶的联结车刹车不及,追撞计程车后再撞上赖女驾驶的休旅车,被夹在中间的计程车严重扭曲变形,车上六名乘客有两人死亡,赖女与陈也受伤。陈承认“不小心”拉手刹车,否认打空档。

检方起诉指出,陈姓男子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拉手刹车、排空档,赖女在国道上紧急停车都太离谱,彭姓联结车驾驶未注意前方车况、未保持安全车距也不对,将在押的陈依公共危险致死、过失伤害嫌起诉,赖女依过失致死与过失伤害罪嫌起诉,联结车彭姓驾驶依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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