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工程空污费确实完成申缴结算 以免受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9 17:52:14  评论(/)

营建工程征收之空气污染防制费,主要依据“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办法”规定,营建工程业主应于营建工程开工前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完成缴纳,倘若营建工程工程类别、面积、工期、经费或涉及空气污染防制费计算之相关工程资料改变,营建业主应于申请使用执照或工程验收前,检具相关文件向主管机关申报调整其应缴纳费额。

环保局表示,104年度南投县共受理营建空污费申报件数约为3,046件,其中逾期申报件约为394件占总申报件12.9%,共追缴空污费及滞纳金(含利息)约154万元,而营建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申报件数总计为893件,其中因增加工期、工程面积或合约经费异动需补缴空污费件数为567件,补缴金额约为890万元,因此提醒辖内的营建业主记得务必于开工前主动完成申报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防制费外,若营建工程于工程进行中,有工程规模如工期、工程面积、合约经费等或各项工程相关资料异动之情形者,可一并于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申报时,检具相关异动证明文件进行更正。

环保局呼吁民众及营建业主应主动于营建工程施工前后至环保局完成申缴结算,若已经环保局稽查核催办后,通知营建业主限期缴纳者,则也应尽速完成缴纳,以免遭告发处分而得不偿失。如有任何营建工程空污费申报流程、费率及所需检附之文件有疑义者,欢迎多加利用本局营建工程空污费收费中心咨询服务专线(049)22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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