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撞倒老妇摔亡 家属起诉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9 14:24:46  评论(/)

原告刘先生、刘女士称:201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受害人任女士(系三原告之母亲)独自步行至事发地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6号楼门禁前,正要拉门进入时,被告一余先生恰从门禁内由里往外推门外出,由于其推门用力过猛,且单元楼门禁外平地较窄,直接导致受害人任女士从门禁台阶上直接往后仰面跌落,枕部着地,摔伤后意识不清。而后,经邻居发现并通知家属,受害人被120送往医院抢救。10月25日上午,原告一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时认为,受害人摔倒的直接原因系被告一余先生疏忽大意猛力推门所致,其当时发现受害人摔倒在地后并未积极实施救治行为,反而转身逃离现场。随即,原告一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报案,并作了相关笔录。派出所民警于当天上午到医院,向主治大夫询问受害人救治情况作笔录。

10月27日早上5点15分,受害人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经医生诊断根本死亡原因为脑疝,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为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综上,三原告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一的猛力推门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系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同时,事发地的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作为小区管理人的被告二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对受害人的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三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医疗费14869.19元;3、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丧葬费38778元;4、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19550元;5、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0000元。6、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

3月10日(明天)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第2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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