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重货8年…长骨刺 公司判赔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15 07:16:12  评论(/)

在物流公司当驾驶兼搬货的何姓男子,每天等同要搬四公吨重的矿泉水,工作八年多后腰椎间盘突出,诉请公司给付职业灾害补偿金;公司指其他司机并无腰椎间盘突出,柯的疾病与职业无关拒赔。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何符合职业伤害,判公司赔他七十八万余元。

桃园地院调查,柯男从2004年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开联结车运送货物兼搬运工作;每周上班六天,平均每天搬货一到三小时,换算每天要搬四公吨的矿泉水。

柯男向法官说,三年多前他出现腰部剧痛、酸麻、无法站立等症状,经诊断确认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引发剧痛,手术后无法久坐久站及从事搬运等粗重工作,洽询劳保局得知为职业病,向公司诉请职灾补偿。

物流公司指出,医院的诊断即使判定为职业病,但职业并非疾病的唯一原因,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公司很重视驾驶的工作环境,从事同样工作的其他司机并无腰椎间盘突出问题,可见柯的疾病与职业无关,不该把责任怪罪公司。

法官指出,职业灾害认定标准是以劳工职务和所发生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柯月休四日,每天工作最长十二小时,搬货一到三小时,属于重度劳动工作;长时间驾驶会让腰椎垂直振动,加上频繁搬运为腰椎间盘突出原因,符合职业病要件,判物流公司要赔职灾补偿金。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