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汽燃费于每年7月征收,但还是有车主逾期未缴,新竹市监理站15日表示,依据公路法第75条将处300到600元罚款,3月会寄发103年度前摩托车燃料使用费未依期限缴纳的罚款处分书,初估有2万件,如果还是不缴,将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新竹市监理站站长蔡中屯表示,汽摩托车燃料使用每年于7月开征,逾期缴纳将处300到3000元罚款并停止办理期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去年也移送了约3万件欠缴单至执行署强制执行,汽燃费除了持单至金融机构、四大超商缴费外,如果不慎遗失,四大超商、监理服务网或监理服务APP也可以查询及缴费,均不需要手续费,或可办理汽燃费自动扣缴,方便又可靠!
新竹市监理站也提醒车主,车辆不再使用,或老旧不堪使用、或失窃(向警方报案,并携带报案证明) ,需至就近监理站办理报停、报废或失窃注销等手续,燃料费计征至申办登记前1日止,想知道自己名下有没有积欠费用,赶快上监理服务网或下载监理服务AP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