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16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简东明今年竞选时,涉嫌交付工作人员贿款进行贿选,屏东地检署今天将简东明、工作人员及受贿的选民共58人,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
屏东地检署表示,简东明在屏东县潮州镇的联合竞选总部,以发放工作费名义,交付新台币14万8000元现金给王姓工作人员,进行玛家乡的买票,另由王转交12万3000元给马姓工作人员,进行三地门乡的买票。
屏检表示,王姓工作人员以简东明审核后的“玛家乡辅选干部名册”及“三地门乡工作人员名册”工作费用名义,交付1500至7000元不等的贿款给55名具有投票权的“工作人员”,约定投票支持简东明。
全案侦查终结,承办检察官认为,这些金额都是发放给有投票权的选民,并非以工作成果或实际付出的劳力为基准发放,且交付时没有指示具体工作项目,或与金额相当的工作内容,更没有一定的核销方式,发放手法隐匿,因此认定是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