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维冠补助 所有权人最高300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16 15:22:09  评论(/)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6日电)台南市政府专案办理0206强震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案,市府重建复原小组决议,对维冠所有权人采100%补助,但每一所有权人最高不超过新台币300万元。

0206地震发生后,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市府当时紧急拆除抢救生还者及搜寻罹难者大体,事后以专案办理。

市府重建复原小组决议,维冠金龙大楼灾户补助,以市府兴办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标准补助100%,但每一所有权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府工务局进一步说明,若是1人持有多户,最高就是300万元,若是多人持有1户,最高也是300万元。

另外,专案处理0206建物倒塌毁损的,除维冠大楼外,还有归仁区幸福大楼、东区大智里生产市场及中西区文和街集合住宅。

市府重建复原小组也决议,归仁区幸福大楼及东区大智里生产市场已拆除,参照市府兴办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标准,每一所有权人补助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至于中西区文和街集合住宅,因建投公会已捐赠1000万元协助重建,不再补助。

市府强调,震灾捐款来自各方的善心和爱心,用途应以需要为前提,目的是在协助灾户重建生活的必要需求,不是填补财产损失,所以补助标准非齐头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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