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抓违规 裁罚被法官撤销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18 07:32:07  评论(/)

监视器抓交通违规、酒驾,恐怕无效。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表示,监视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拿监视器做裁罚依据违反比例原则,还可能侵害人权。

新竹一名宋姓骑士2014年在桃园发生车祸,两造事后和解,两个月后接到警方寄来一张两千七百元闯红灯罚单。宋不服提行政诉讼,法官认为路口监视系统只能做为侦办刑案、厘清交通事故之用,不能拿来开交通罚单,判决撤销罚单。

类似“无效罚单”越来越多,光钱建荣就撤销至少三件以上监视器为证据的交通罚单,其中一件是拿超商监视器当佐证,二件是路口监视器,违规项目包括闯红灯和拒绝酒测,钱建荣都是以“监视器没有证据能力”判决撤销。

钱建荣表示,桃园市各路口遍布监视器,设置管理自治条例明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用途在犯罪预防,与取缔超速、闯红灯的设置功能不同;监视器录影画面“自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裁罚依据,否则可能违反个资法和资讯自主权,这都是宪法保障的人权。

对于这项判决,民众看法两极。有人觉得警察是在维护治安,交通混乱有很大原因是路边违停、红灯右转或摩托车未依规定二段左转这类违规太多,至今缺乏有效的遏止办法,靠监视器取缔不失是一个办法。

但也有民众认为此举等于警察用监视器监控民众,讽刺“以后警察都不用出门办案了,监视器多架一点,坐在办公室看就好。”

律师陈丽玲认为,设置监视器是为了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在于防范窃盗或杀人放火等重大刑案或用于事后搜证,若用于取缔违规停车、闯红灯等微罪,感觉是“用大炮打小鸟”,违反比例原则。

桃园市警局交通大队长刘印宫说,警察是调阅监视器厘清车祸肇责时发现违规,并非单纯调阅监视器取缔,可能是警察对于法律程序不熟悉,所以车祸当事人其中一方检举就开单告发。市警局尊重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上诉,由新竹监理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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