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宿怨已久吵打受伤法官抓住时机调解促和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18 08:51:24  评论(/)

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系乐业镇拖落村核桃树村民小组村民,双方系妯娌关系,邓某是嫂子,刘某是弟媳。双方因家庭琐事素有矛盾,多年来不仅互不往来,还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邓某与刘某因相邻菜地用水纠纷再次发生吵打,邓某在吵打过程中受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1200余元。2016年1月,邓某以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诉来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刘某办理应诉手续,将本案定于2016年3月9开庭。开庭前两天,因当事双方的公公去世要办理丧事,原告邓某到法庭申请延期开庭。法官考虑到,婚丧嫁娶都被视为大事,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都讲究家族力量,平时鲜有来往的亲朋在遇到婚丧嫁娶事宜时都会主动相聚,团结办理。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的公公去世,两妯娌家肯定要共同协商办理丧事,可以抓住时机调解和好。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对双方公公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让双方各自谈了团结办理丧事的感受。拉了一会家常后,在缓和的气氛中,法官开始辨法析理,就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发出“遇事还是一家人亲”的感慨后,都表示愿意调解结案,今后和睦相处。

(作者单位:会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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