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40年巷路 私有地判还地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19 08:22:07  评论(/)

屏东市林森路一巷约71坪属于私有地,地主与市公所打官司多年胜诉,下周四公所将封路,刨除柏油路面,归还土地,未来将影响屏东大学学生及社区住户交通。

洪姓地主向屏东市公所及屏东县政府提出民事排除侵害,且一、二审都是地主胜诉,全案已定谳,地主更向屏东地院申请执行命令,须在30天内归还该笔约71坪的土地。

但林森路一巷连接屏东大学民生校区及林森校区,附近有许多住宅区,多年来是住户及学生必经之路,每天往来汽摩托车约有1万辆,土地归还地主后,用路人需绕路通行,感到不便。附近住户陈先生表示,福田巷狭窄,若发生意外担忧消防车无法进入救灾。

民众获悉判决后,“这条路走了3、40年,怎么会败诉”,不敢置信。昨天公所表示,此件官司已打了约4年,对此结果深表遗憾,县府与公所站在同一阵线,尝试多种方法解决,极力为民众争取路权,但法院认为,林森一巷非唯一通路,周遭还有国有地及福田巷可通行,不构成既成道路,判地主胜诉。

市公所工务课长陈建逸表示,公所2月底接获公文,要在30天内清除柏油路面将土地还给地主,公所将在最后一天施工,刨除路面,将土地归还给地主。

而公所刨除柏油路面后,县政府要挖除混凝土造排水沟和地下污水处理管的圆形人孔盖,将土地归还地主。由于雨、污水管涉及层面广,将在取得国有地后,进行第二阶段工程,移动管线需要2、3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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