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野生动物 将须经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1 17:32:17  评论(/)

台湾民间举办动物放生活动,借以祈福祝愿的习俗已久,但不当放生也可能造成生态浩劫。农委会林务局(21日)今天偕同内政部以及各民间团体,举办“守法、放生、护生态”宣导,希望符合法令的放生,才是真正的慈悲。林务局也宣告,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经送交立法院审查,预计这个会期完成修法,未来若是不符合法令的放生,且使得生态遭到破坏,最高可处新台币250万。

根据农委会的统计,台湾国内每年至少有750场的宗教放生活动,种类以鱼类及鸟类最普遍,另外还有青蛙、蚯蚓、虾蟹、蚬、田螺、蟋蟀以及蛇类。不过,这些民间的放生行为,由于许多不了解动物的习*,像是需要放至河里生长的鱼类,却被放生至海里,造成大量死亡,让生态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

农委会林务局这2年来不断和佛教团体以及民间团体沟通,宣导放生必须遵守法令,才是慈悲的放生,得到不错的成效。为了落实尊重生命的放生行为,农委会也已经完成野生动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未来释放野生动物,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林务局长李桃生说:‘(原音)立法院在这个会期,我们已经送到立法院了,我是审慎乐观期待,这个会期能够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这样我们按照规定,6个月之内,我们完成子法的订定,期待今年年底前,对于放生的法律规范,能够真正的落实。’

林务局也指出,根据草案的规定,若没有经过行政许可就放生一般野生动物,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保育类的罚款提高,最高可处25万元。另外,若没经过许可而放生野生动物,造成大量死亡,将可处50万到250万的罚款。农委会也期盼,法案能够顺利在立法院这会期完成三审,年底前就可以上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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