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前女友* 发布在空间敲诈钱财! [推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1 18:14:15  评论(/)

2014年12月16日,佘某来到前女友李某的住处,将前女友的笔记本电脑和储存有大量私人资料的移动硬盘偷走。这些移动硬盘中,有部分是李某较为xx的照片。在朋友向某的指示下,佘某决定敲诈前女友李某一笔。

随后,佘某将李某个人隐私63张照片发布在空间后,通知后者进行观看。看到这一幕,李某要求删除,余某借此索要6.8万元。

一个星期后,李某给佘某汇款3000元,佘某收到钱后,删除了空间中7张**。李某最后考虑再三,觉得还是应该报警。警方很快将佘某和同案犯向某抓获,并缴获了李某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发还给被害人。

对于这件事,楚天都市报给出的报道称,昨天洪山区法院宣判,因敲诈勒索罪判令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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