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某消防器材公司刘姓老板爱慕他的女行政助理,打算追求女助理当情妇,他2011年4月30日透过妻子邀请女助理到家中共进晚餐,趁女助理醉倒后*侵。
被害人隔天酒醒发现下半身赤*、疼痛,她1个半月后又接到刘的简讯,简讯称“自从那晚发生不该发生的事之后”、“我想负起男人给负的责任”,女助理确认自己遭*侵,愤而离职提告。
刘姓老板否认犯罪,他辩称传简讯给女助理,是纯粹想享齐人之福而编织谎言,一审法院采信,判刘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指出,一审判决有违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高院认为,刘为了让被害人当自己的小老婆,利用女方泥醉不能抗拒*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合议庭依乘机*交罪,改判刘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