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承认通* 妻告小三仍败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4 07:32:12  评论(/)

新竹连姓女子发现叶姓丈夫在外金屋藏娇,还与小三同居,撷取叶男与小三脸书对话“没吃避孕药”、“我们的小孩”及贴脸合照作为通*证据,丈夫也坦承通*;但法官认为,仅凭这些不足作为曾经发生*关系的证据,故判叶男及小三无罪。

36岁叶姓男子与33岁陈姓女子2年前相识,叶男告诉小三“正与妻子协商离婚中”,两人进而交往、同居,元配知悉后,自脸书撷取小三与叶男对话内容,诸如“这个月我没吃避孕药,反正用不到”、“老公,为我想想,我们的小孩呢”等语,另提出两人亲密贴脸合照作为证据,提告妨害家庭,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起诉叶男与陈女。

叶男坦承曾与陈女同居半年,交往期间也多次发生*行为,但无法提供确切*行为时间;陈女则坚决否认曾与叶男发生关系,更否认破坏叶男家庭,还自述自己毒品成瘾,是被叶男以毒品控制两人才会同处一室。

法官认为,按照刑法妨害家庭构成要件为双方“**”行为,而**则需*器接合,根据连女提供的贴脸照片判断,照片上两人衣着整齐,无法推论双方在拍照当天有发生*行为,脸书对话也仅是交往中男女常见内容,虽然叶男坦承发生*关系,但除叶男自白外,找不到“**”证据,故判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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