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报记者曹惟宁/中市报道
为符合民生实际需要,台中市政府去年12月10日修正“台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放宽申请人限制条件及简化申请书件,如建筑物于90年12月31日以前搭建完成,只要有居住事实并已编钉门牌,无照建物可申请接用水电,并于(23)日经市议会同意备查。
都发局表示,“台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自100年7月12日发布施行迄今,因申请人限制条件须符合多项条件,造成民众有迫切民生需要,却无法申请接用水电。
为符实际民生需求,都发局此次修法放宽申请资格,删除“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其他自有已接用水电房屋”限制及应检附“税捐机关出具之归户财产查询清单”之规定,针对90年12月31日以前搭建完成房屋,只要有居住事实,虽未领得使用执照,市府得许可申请接用水电。
此外,针对申请民众有其他特殊情形,可经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其事业特*及管理内容认定后核准,后续再委由各区公所依该办法给予接用水电许可证明,使办理接水接电的执行权责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