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行人逃逸贱卖车辆毁证据 [热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今日头条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5 13:53:07  评论(/)

2016年3月25日讯,驾车撞倒行人贾先生后,不仅驾车逃逸,导致贾先生死亡,还贱卖肇事车,毁灭证据,肇事男子朱某昨天在海淀法院受审。33岁的朱某来自安徽,在KTV歌厅当服务员。他在法庭上陈述:“当时我在下班路上,遇上下雪路很滑,没开得很快。刚过红绿灯,感觉碰到了东西,没想到是撞到了人。”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提出质疑:“朱某称不知道撞人还是物,这不符合常理。”

驾车撞倒行人贾先生后,不仅驾车逃逸,导致贾先生死亡,还贱卖肇事车

据公诉人当庭指控,去年11月6日凌晨4时50分左右,朱某驾驶河北牌照奇瑞QQ小轿车,行至六道口西侧路口时,将同向行走的38岁路人贾先生撞倒,致其头部受伤,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而朱某事发后驾车逃逸,还将肇事车低价变卖。海淀交通支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责,并存在逃逸、事故后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对于指控,朱某表示没有异议。

“是否知道撞的是人还是物?”法官问。朱某回答“不知道”,“当时没停车下车看。”“为什么没停车?你当时怎么考虑的?”法官反复追问。“我在KTV工作,怕有人打击报复,当时真没看见撞到的是人还是东西,”朱某说。

而朱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却大不一样:“我不知道撞到的是行人还是骑车人,我害怕让我赔钱,所以没停车。”

“为什么你当庭说的和供述不一致?你对供述认可吗?”法官问。这次,朱某表示“认可”。

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则提出:“朱某案发后逃逸,没有任何施救行为,导致行人贾先生死亡。”该代理人并不认为朱某是‘如实供述’。”

法官最后问朱某:“案发后,你知道撞的是人还是东西?”朱某承认“撞的是人”。为什么没对被害人抢救并报警?“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朱某说,“我对被害人家属道歉,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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