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罚款撤销 高市环保局将上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5 14:59:06  评论(/)

日月光公司排放事业废水污染后劲溪案遭罚,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罚款撤销。高雄市环保局今天表示,将提起上诉。

日月光于2013年10月被高雄市环保局查获排放大量高浓度含重金属镍的强酸*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勒令日月光生产含重金属镍的晶圆制造K7厂停工,依未妥善处理废水及污泥的费用所获不当利得处分罚款新台币1亿201万元。

日月光公司对于高雄市政府裁处的不当利得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以环保局裁罚金额计算有误等理由,判决高雄市政府败诉,1亿201万元的罚款撤销。

高雄市环保局表示,不法利得是采用日月光所提废弃物清理计划书计算每公吨废水产生的合理污泥量,经计算民国96年至102年各年度平均单位废水污泥量,计算出“应支出而未支出之污泥清理费用”、“应支出而未支出之废水操作费用”及“应支出而未支出之相关费用孳息”等费用,加总后扣除与本案有关连已罚罚款,裁处罚款。

高雄市环保局表示,本案稽查采证及不法利得计算都依照现场遗留的底泥及排放的废水采样,而不法利得计算是依照日月光公司申报资料计算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费用。将提起上诉。

对于有环保团体指高雄市政府欠缺稽查采证与执法能力,高雄市环保局说,各项稽查采证都依标准作业程序及现场状况与事实认定,不会有稽查采证与执法能力的问题。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