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认为,该文冒用自己名义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称“至少90%淘宝小店将会死光……等,该文近4300字,满是恶意诽谤,还盗用自己姓名及照片。自2015年11月12日发出后,3天阅读量超过10万,点“赞”近万个,这给自己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要求该公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0万元。
对此,韩商公司辩称,该文是转载,王健林要求是过度维权,公司只赔其合理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和韩商提供原始文字不一样,不仅加用了王健林名字、照片,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故认定该文是冒用王健林姓名发布,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侵害。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韩商公司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