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网民在2008年间发表抱怨文,表示位于台北市一家水电行,“非好店、服务差、不付责任、欺骗客人”,让店家对网民以及PTT官方提告妨害名誉,PTT最后决定将网民的注册资料给法院,目前店家已取消对PTT官方的控告,全指向这位网民。
PTT委任律师表示,以前曾有过相似案例,但当时警方可由IP位置寻找到人,现在《通保法》实施后,除非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权进行搜索,若是诽谤罪1年以下,则无权取得IP位置。
水电行因为无法从PTT上寻找网民的真实身份,于是和PTT官方谈条件,给予网民个资就取消提告,PTT官方也同意并给资料,但同时也强调,此次提供网民个资只是个案,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则会斟酌个别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