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干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郑先生35岁,老家陕北,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打拼,经过多年努力,开了一家中等规模的外贸公司,收入颇丰。2008年,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李女士。李是安徽人。两人约会了几次,彼此印象都不错,很快便去民政局领了证。
家里有房有车,不久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的生活原本应该蛮幸福。但是,长期相处下来,他发现自己和李在饮食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差距很大。有时候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俩都能吵上半天,家里总是充满火药味。
2010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郑抚养,李无需承担抚养费,且随时可以回来探望女儿。之后,李搬离了原住处,并结识了新男友。不过,再婚以后,她依然经常去前夫家看望女儿,周末还会陪女儿玩上一两天。
转眼到了2013年初,李挺着大肚子再次来到郑家里,趁着女儿睡午觉,她悄悄把前夫拉到一边: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郑吓了一跳,让她别瞎说:你都结婚有老公了,怎么可能还怀上我的孩子?这一问,李脸红了,低下了头:去年9月我来看女儿,不是在你家住了一晚么?
郑冷静下来细细一想,确实有这么回事——那天忽然变天,大风大雨的,走路开车都不方便,加上孩子闹着要妈妈陪,李便留了下来。夜半时分,两人聊着聊着,回忆起以前的甜蜜时光,一时冲动……
就那么一次,难道正好就怀孕了?郑还是不敢相信。直到2013年6月李生下儿子,他还是认为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李几次上门讨要抚养费,都被拒绝了。两三年过去,儿子逐渐长大,眉眼几乎和小时候的郑一模一样。李的现任丈夫也起了疑心,两人经常为这事吵架,最终离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