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买广告不实 公平会罚远百50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30 12:19:41  评论(/)

公平会表示,远百公司在搜寻引擎Google刊载关键字广告,宣称“爱买线上购物”比竞争对手“大买家线上购物”划算,有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以新台币50万元罚款。

公平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针对远百公司于搜寻网站Google刊载关键字广告,并宣称“爱买线上购物─比大买家划算”一案进行审议。

公平会指出,远百和大买家同属经营卖场线上购物的竞争同业,远百所刊载的比较广告,自会对被比较事业的公平竞争产生影响。远百于Google搜寻网站购买“大买家”为关键字广告,并呈现“爱买线上购物─比大买家划算”文字,就一般客观的第三人认知,销售相同商品的情形下,“划算”指的是花费较少,但享受较优的服务。

公平会指出,本案关键字广告内容,期望给人的印象是:到爱买线上购物购买商品,比到大买家网络店便宜,服务也较佳,因此较“划算”。不过公平会表示,爱买线上购物的运送速度服务,虽似乎优于大买家网络店,但依照爱买的计费方式,需单一商品购买数量达到免运费门槛。考量双方免运费门槛、折抵优惠条件后,爱买线上购物才比大买家网络店的结帐金额低。

此外,公平会表示,每一卖场各项商品促销档期时有更迭,且实务上该种购买方式也非属常见,难以假设*情境即推论爱买线上购物均比大买家划算。远百宣称“比大买家划算”,倘就销售相同商品消费者花费却不一定较少的情况下,即便运送速度等服务较突出,整体而言尚难谓有较“划算”的意涵。

因此,公平会表示,远百公司并无法提供宣称“比大买家划算”的资料来源,也未揭露所称更划算的条件,迳于关键字广告宣称“爱买线上购物─比大买家划算”,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因此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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