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下陷改种绿能光电 大同云林厂今动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2 12:26:14  评论(/)

家电品牌大同响应农委会针对云林县规划地层下陷耕作困难农地做为绿能光电专区,首度与在地农民合作经营地面型太阳光电厂,并于今日举办太阳光电厂动土典礼。

典礼假云林县四湖乡盛大举行,出席贵宾包括典礼云林县张皇珍副县长、云林县议会苏金煌前议长、现任苏俊豪副议长,以及大同董事长林蔚山、总经理林郭文艳,见证大同以落实节能减碳、环境永续为目标,参与经营地面型太阳光电厂第一例。

林郭文艳致词时表示,“严重地层下陷地区已无法有效种植出具经济价值之农作物,大同执行此专案后,农民可拥有固定土地租金以维持生活,待大同公司与台湾电力公司契约终止时,土地也经过了20年以上的休养生息,太阳光电系统设施移除后,土地也已养地完成,后续可继续进行农业种植用,收获更优质的农作物,创造农民、企业、政府三赢的局面。”

行政院农委会于2015年8月公告严重地层下陷地区设置太阳光电系统设施以来,大同即以不断累积的国内外太阳光电厂建置经验,配合农委会政策。

大同指出,本案是农委会“严重地层下陷地区设置太阳光电系统”许可通过的第一件,预计年底并网发电,总建置容量可达499.2千瓦,每年发电量预计可达65万度,减碳量可达40万公斤,等于每年可以创造1座大安森林公园的减碳量,20年发电量总共1.3仟万度电,减碳800万公斤。

考量本案因位于严重地层下陷区段有海水倒灌问题,大同特别参考历史淹水最高点,在海平面以上设置超过淹水最高点的水泥基桩,基桩上再架设金属支架与太阳能板设施,以确保太阳能发电不受海水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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